(一)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鎮區園3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依法監督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4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