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8212/2022-00182 | 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區(qū)應急管理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2-05-0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qū)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 |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根據(jù)《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開范圍
本局依據(jù)相關職責和法規(guī)行使行政職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第二條公開類型
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第三條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通過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新聞發(fā)布會、媒體、電話、發(fā)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群眾公示。本局在通州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具體網址為:http://www.nespageants.com。
(三)公開時限
本局在通州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職責、行政許可、產品注冊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繼續(xù)在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局查閱這類信息。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局應盡快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四條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辦公室申請獲取。本局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一)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南通市通州區(qū)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中填寫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具體網址為:http://www.nespageants.com/tzqrmzf/zwgk/zwgk.html;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fā)送即可。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當面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業(yè)務。
對公民提出的申請,本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對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提出的申請,應核對單位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
2、申請?zhí)幚?/span>
收到申請后,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形式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可以當場予以退回,并出具《補正申請通知書》。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應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如果屬于依申請公開信息,將根據(jù)需要進行公開。依申請公開分全部公開和部分公開。屬全部公開的,將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屬部分公開的,將出具《部分公開告知書》。
屬于免予公開范圍信息的,將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不屬于本機關掌握范圍的信息,將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如信息不存在,將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收到申請后,如不能當場答復的,在15個工作日內答復,如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內答復。
根據(jù)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tǒng)一答復。
(二)聽證程序
1、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作出的重大決定,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在決定作出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2、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2)組織聽證的部門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經辦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此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
(6)聽證會應制作聽證筆錄,并交參加人簽字確認。
3、聽證會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根據(jù)聽證會情況,制作聽證意見書,供主管領導或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決策時參考。
第五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