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后勤保障、車輛管理、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黨務政務信息報送、信息公開、內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獎懲、工資和人員隊伍管理等工作;負責權限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檔案;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督查管理科(行政服務科)。負責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貫徹實施;負責編制城區市容管理規劃、計劃等,并對實施過程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區公共自行車網點布局的規劃、建設和系統運行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臨時經營攤點的規劃審核;參與與市容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承擔集鎮市容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局系統內部考核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環衛應急保障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貫徹實施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參與與環境衛生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監管;擬訂垃圾分類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廚廢棄物的專項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業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區農村環境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環衛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負責環境衛生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各項經費的年度預算并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統計年報、財務收支統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五)政策法規科(案件處置科)。牽頭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承擔城市管理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等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統計上報;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書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負責法治、綜治、平安創建以及各項交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