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采集、行業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落實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參與擬訂區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貫徹執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負責全區投資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提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按規定權限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并實施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劃。參與安排區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并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
(七)統籌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市擬訂和實施油氣管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石油和天然氣利用工作。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組織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對接服務上海工作。
(九)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擬訂并實施推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并實施促進全區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產業。負責全區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品牌、質量、標準、知識產權等工作。
(十一)培育發展全區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擬訂并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干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十二)負責全區職責范圍內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全區鹽業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負責全區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指導和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和產業安全等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發展。協調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工作,深化信息技術應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
(十四)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互聯網+先進制造業”、人工智能與制造業融合創新應用、智能制造發展和產業數字化轉型。組織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事項。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六)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節能等工作。擬訂并實施全社會節能規劃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節能監察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推進綠色制造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等有關工作。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管理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承擔區推動南通陸海統籌發展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區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等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