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858/2016-00012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公安局 | 文號: | 號 | ||
成文日期: | 2016-01-01 | 發布日期: | 2016-01-01 | 有效性: |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深化市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獎懲機制,根據《通州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通政公開發﹝2008﹞1號),結合市局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局各處室、支隊、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對市局各處室、支隊、直屬單位進行考核。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納入機關目標管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方面:是否按照《通州區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規定進行公開;是否按照要求編制信息公開目錄并適時調整和更新,同時按目錄內容如實向社會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面:按規定應該公開的內容是否及時在“南通公安”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是否能夠根據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通過新聞媒介、政府公報,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專家咨詢會、新聞發布會等公開載體,選擇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
(三)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和時限方面:是否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個途徑,按照提出、審核、公開和反饋的程序進行公開;是否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是否在產生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當場答復的是否能夠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是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未能按時限公開或答復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多樣,實用有效;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保障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良好、達標、不達標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標準:
優秀: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重點突出,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反映好,群眾滿意率高。
良好: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工作有重點,措施比較得力,取得較好成效,群眾比較滿意。
達標:能夠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規定,取得一定成效,群眾基本滿意。
不達標:未能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工作不落實,群眾不滿意。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普遍考核,也可選擇重點考核,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單位,考核原則上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經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發文部署。從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政務公開考核小組。
(二)考核小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單位應按要求及時進行自查和總結,并形成書面自查匯報材料,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考核小組采取實地考核、明察暗訪、查閱資料、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四)考核小組綜合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通報。
第十一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為優秀等次的處室、支隊以及在政務公開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通報表揚或表彰獎勵;對考核為不達標等次的處室、支隊,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報后的1個月內提出并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改正不明顯的,減少該處室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人員的比例。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市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