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通州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編制了《通州區環境保護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信息、下一步工作打算五部分組成。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通州區環保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通州區翠園路10號,郵編:226300,電話:0513-86511303)。
一、概述
今年以來,區環保局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為基本要求,以制度創新為著力點,以監督制約為保障,全力做好《條例》的實施工作,主要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
㈠領導高度重視。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機整體,進一步加強宣傳,在全體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政府信息公開的理念,從政策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好基礎。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并明確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具體由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科室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同時建立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時調整欄目、更新信息公開,確保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㈡加強信息公開的載體建設。一是提升局門戶網站服務功能。把通州環保網作為區環保局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和第一平臺。根據環保重點工作設置了“生態創建”、“污染減排”等欄目。嚴格按照信息發布流程進行信息采集、審核、發布和更新,確保各項環保政府信息在政府網站及時、權威、全面發布。2010年,通州環保網在全省環保網站績效考核中榮獲縣級組一等獎。二是多渠道公開政務信息。區環保局政務信息公開除門戶網站外,還結合“環保進萬家”、“六五世界環境日”等活動以發放辦事指南等多種方式同時開展了政務公開工作。在通州大眾報、通州電視臺等媒體開辟了環保專欄;在辦證窗口設立了告示欄,并印制了辦事指南供市民查閱。
㈢開展政務公開業務培訓。在局內舉辦了專題培訓班,對全局同志進行集中培訓,讓大家對政務信息工作有了深刻了解,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整體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區環保局主要通過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方式主動公開本局的政府信息。
㈠區環保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區環保局門戶網站主動發布政府信息467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涉及環保政策法規,包括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二是環境空氣質量信息;三是各類行政事項辦理的信息;四是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方面的信息;五是局機關內設機構,工作職能信息;六是工作動態和其他信息。
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中國環境報》等國家級媒體,《江蘇環境》、“江蘇環保網”等省內主要媒體,“南通環保網”等市內主要媒體,通州電視臺、通州廣播電臺、《通州大眾》、“中國通州網”等區內媒體共播發由區環保局提供的政府新聞信息50余條。
㈢公示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區環保局辦證窗口以公開欄形式對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辦理依據進行了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咨詢受理情況
2011
年,區環保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0份。接受公眾咨詢39人次,其中現場咨詢8人次,電話咨詢19人次,網上咨詢39人次。咨詢內容主要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監測數據、投訴情況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信息
區環保局現階段未對公眾提出依申請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改進。
㈠提高認識,加強制度建設。要進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針對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新思路、新辦法來解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加深干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學習借鑒其他政府部門的好做法,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要進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各項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逐步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
㈡加大力度,全面公開政務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等進行補充完善,尤其是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不斷完善依申請公開目錄和辦理的程序,擴大公開內容,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不斷創新公開形式,探索新途徑,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服務水平。
㈢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2011年我局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目前企業進行信息公開的范圍和程度都還無法滿足社會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需求。我局將繼續加強與企業的溝通,督促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對于超標企業等必須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在公布超標企業名單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要求企業依法按時、全面公開環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