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號)和《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僅為通州區轄區內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者提供指導和參考。
(二)本指南所稱體育賽事活動是指在通州區轄區內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的體育賽事活動(以下簡稱“賽事活動”)。
(三)賽事活動的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執行體育行業規范,確保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要求
(一)主辦方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賽事活動名稱應符合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中的名稱規定。
(三)賽事活動組織舉辦應有明確的組織機構、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及參與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賽事活動組織
(一)建立組織委員會
1.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建立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等組織機制,組委會一般由賽事活動主辦和承辦單位的領導與相關人員共同組成,統一領導和落實賽事活動的各項籌備工作。
2.組委會可根據賽事活動性質、級別、規模等綜合考慮,設置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機構:辦公室、競賽組、安全組、醫療組、交通組、宣傳組、后勤組、應急組等。
3.工作機構在組委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下協同合作,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工作職責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組織賽事活動時各項工作職責內容應盡可能清晰。
(二)賽事活動報批(或備案)
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報批(或備案)賽事。提供以下材料:
1.報批(或備案),包括:賽事的時間、地點、主辦、承辦、協辦、執行單位、參賽規模等。
2.制定賽事組織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含熔斷機制)、疫情防控方案等四個方案,并明確各方工作責任。
3.承辦方、執行方辦賽條件和資質相關證明材料。
4.馬拉松、龍舟以及其他特定項目按有關規定需報批(或備案)的內容。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或備案)手續的,由賽事組織者全權承擔相關責任。
(三)制定參賽指引
在組織賽事活動時,根據賽事活動的實際情況,制定參賽指引,明確參加賽事活動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賽事活動要求的年齡、身體、運動機能等條件,應知悉并承諾遵守的競賽規程、入場安排等。
(四)安全管理
1.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方應按照“一賽一策”要求,加強對賽事不同風險環節的綜合評估,科學制定相關預案及安全工作方案,扎實做好風險研判、安全組織、應急救援、醫療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2.周密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按標準落實場地器械、安檢、消防、防疫、醫療救護等各方面安全要求,按規定配備競賽組織、醫療救護、安全保衛以及必要的防疫物資和消防器具等。
3.賽事活動過程中,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人員流動監控,加強巡邏值守、安全防范和應急響應,加強食品、衛生防疫、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加強對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者的安全提醒和教育培訓,確保賽事活動安全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