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區二窎幼兒園終止辦學的批復
南通市通州區二窎幼兒園:
你園要求終止辦學的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的規定,經審核,同意你園終止辦學,由我局收回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號:教民232061260000128號)正副本,并銷毀印章。
你園接此批復后,請及時到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妥善做好終止辦學后續工作。
南通市通州區教育體育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