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823/2013-00006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文號: | 號 | ||
成文日期: | 2013-03-11 | 發布日期: | 2013-03-11 | 有效性: | |
名稱: | 通州區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進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和省、市、區政府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直接索取,也可從“中國南通”政府網站或南通教育網下載,并通過遞交、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申請。
第四條 提出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明、詳細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內容的描述等。
第五條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并根據下列情況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ㄒ唬儆谝阎鲃庸_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ǘ儆谥鲃庸_范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ㄈ儆谝郎暾埞_范圍的,按本規定第八條辦理;
?。ㄋ模儆诓挥韫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擁有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或者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屬于政府信息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ㄆ撸┥暾埞_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六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的申請,本機關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條 本機關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八條 對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應當無償提供。本局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或信息公開專用章。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