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行政執法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銀河路123號;
辦公時間:法定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聯系方式:0513-86512567
科室負責人:黃順進
(二)社會組織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社會組織日常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銀河路123號;
辦公時間:法定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聯系方式:0513-86121328
科室負責人:張曉東
(三)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區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鎮(街道)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銀河路123號;
辦公時間:法定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聯系方式:0513-86515143
科室負責人:俞建華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銀河路123號;
辦公時間:法定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聯系方式:0513-86514309
科室負責人:黃海東
(五)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監督上級撥付和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工程項目、物資(服務)采購管理;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區銀河路123號;
辦公時間:法定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聯系方式:0513-86515609
科室負責人:顧永鋒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條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第六條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區民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南通市通州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南通市通州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