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428/2021-00226 | 分類: | 其他\其他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通州區農業農村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發布日期: | 2021-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
南通市通州區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局法規科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能包括:
1.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和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
3.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4.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5.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第三條 主動公開指應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人事、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四條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屬于國家秘密;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第五條 除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由局法規科牽頭組織依法辦理。
第六條 局法規科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部門(單位)制作或者獲取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及時報送局法規科備案,由局法規科統一進行公開。
第七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局法規科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區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