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廠中廠”場所舉報獎勵的公告
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廣大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全面掌握全區“廠中廠”企業底數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廠中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決定對舉報“廠中廠”問題線索的人員予以獎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廠中廠”企業,均可以舉報。在區級已掌握名單(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已上報)外,經現場核實確定為“廠中廠”的,列入舉報獎勵范圍。
舉報場所已在掌握名單內的,或舉報場所經核查不屬于“廠中廠”的,均視為無效舉報,不予獎勵。
二、“廠中廠”定義
一個生產經營主體將廠區的全部或部分場所出租給其他主體(包括單位或個人),在同一廠區內存在兩家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三、舉報受理
1.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2. 南通市通州區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513-86549500。
四、獎勵原則和標準
舉報獎勵遵循“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
舉報線索經核實確認有效的,每舉報1起“廠中廠”場所,獎勵舉報人500元;舉報的“廠中廠”場所內存在涉及可燃性粉塵、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高溫熔融金屬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
南通市通州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