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林志勇 | 建議/提案號: | 024 | |
標題: | 關于通州區原事業性質死亡人員相關費用由區財政解決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自2001年通州區已有數十家原事業性質單位實行了股份制改制。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改制企業原事業人員整體掛靠,或職工買斷工齡自謀職業個人掛靠通州區人才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個人按事業性質交納五險一金,退休后享受事業退休待遇,退休人員養老金全額由通州區人社局發放。目前掛靠區人才中心事業性質人員有100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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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人社局 | 協辦: | 財政局 |
答復日期: | 2018-03-14 | |||
答復內容: | 林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通州區原事業性質死亡人員相關費用由區財政解決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由于歷史原因,部分原事改企人員、鄉鎮企業科技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創業等人員自主選擇在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并繳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中有部分人員已經退休。此類人員在全省也比較普遍。 近年來不斷有上述部分人員特別是退休人員或其家屬到有關部門來信來訪,反映其退休及死亡后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等未能得到落實。 根據原通州市政府辦《轉發關于委托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通政辦發〔2006〕63號文)文件精神,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 人事代理人員,其退休后按規定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文件未明確死亡后的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等相關費用及支出渠道。 根據區政府辦《關于完善通州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征繳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12〕83號)規定,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保險項目為:基本退休費和退休人員補貼。不在支付范圍內的項目仍由原單位支付。目前主要是因為區劃調整、有些原工作單位已不復存在或少數原工作單位不愿承擔等因素,部分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等費用沒有得到落實。 針對上述情況,我局高度重視,配合相關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及參照周邊縣市做法,研究對策,化解社會矛盾,做好穩定工作。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