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劉碧波; | 建議/提案號: | 001 | |
標題: | 關于加強民營企業風險預警管理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區法院自2012年以來共受理民營企業破產案件21件,除2件預審理、1件公司強制清算案外,其余18件均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進入破產的債務人企業有如下特點:紡織服裝等傳統制造企業是破產企業主體。18件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有9家是紡織服裝類企業,占比50%;造船、房地產等品牌骨干企業進入破產。自2014年以來先后有兩家房地產企業,一家造船企業進入破產,其中明德重工、中瑾置業都曾是通州的品牌和骨干企業;原集體企業改制后進入破產。二甲鎮原三家集體企業二甲塑料廠、海浪玻璃及汽配廠改制后先后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上述企業破產,不僅影響了區域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諸多的社會矛盾。主要表現在:
1、破產企業普遍欠薪和欠繳社會保險。如明德重工有職工2200多名,企業欠薪和欠繳各類社會保險近億元,部分企業占用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傷賠償金,因職工矛盾造成的維穩壓力大;
2、破產企業在破產前公司治理不規范。企業主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情況嚴重,企業賬冊資料不全或與實際經營不符,甚至企業主要負責人故意毀壞財務賬冊,導致資產審計、債權審查難度加大;
3、破產企業不僅有效資產被抵押外,企業間擔保、聯保問題嚴重,因債務擔保形成的債務風險危及其他正常經營企業,很大程度上影響區域、行業發展和金融生態環境。
為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有效防止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甚至引發破產帶來的諸多社會矛盾,建議:
1、科學建立企業風險評估體系。企業所在地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對所轄企業的用工、工資發放、社保費用及公積金繳納、貸款及資產抵押等情況納入風險評估體系,科學設置預警指標,對企業在風險評估中已達到預警線以上的,應及時引導并協助企業加強管理,落實清欠職工薪酬和社會保險費用措施,并有效防控企業資產流失。
2、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相互聯動。人社及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盡可能地對企業職工的社保費用和公積金實行月結月清制度,對企業拖欠三個月以上的,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并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企業所在地政府應會同勞動監察部門規范企業工人工資發放制度,對勞動力緊密型的紡織、造船等用工企業的職工工資,應盡可能避免年終一次性發放的風險。
3、金融機構應慎重對待聯保企業的涉貸風險。企業破產的主要原因是資金鏈斷裂,當前企業聯保的“捆綁風險”持續高發,各金融機構群起而訴的后果導致眾多企業資金鏈斷裂而停產,進而引發企業破產,不僅訴訟目的和效果達不到,也影響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建議對此類企業應在黨委、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統一協調下處理,努力確保行業龍頭企業和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能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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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協辦: | ||
答復日期: | 2016-03-29 | |||
答復內容: | 已反饋已辦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