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建立全省環保系統“企業環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蘇環辦〔2018〕406號)要求,為更好地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現決定開展我市“企業環保接待日”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接待具體內容
(一)接待對象
全市各類企業法定代表人、環保總監或其代表;園區主要負責人及其代表;擬在南通投資重大項目負責人及其代表。
(二)接待人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以及相關業務處室、直屬單位負責同志。
(三)接待時間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30-5:30,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四)接待地點
南通市崇川區姚港路52號江景苑G座南樓208會議室。
(五)接待事項
1、全市園區、企業發展及項目投資中屬于和需要市生態環境局幫助解決的問題;
2、對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或行風作風問題的投訴;
3、在生態環境部門法定職責范圍可以提供咨詢的事項。
二、接待程序
為提高接待效率,保證接待質量,我局擬采取以下流程:
(一)提問。
企業、園區可通過郵件(電子郵箱:danisexu@163.com)、電話(0513-59002790)、傳真(0513-59002790)等形式登記來訪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來訪企業代表姓名及聯系電話、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
(二)預約。
根據問題,分門別類,有針對性安排對應分管領導和處室解答。原則上每個接待日接待企業不超過10家,每個企業來訪人數不超過3人。接待人員一般在接待日前一周確定。
(三)接待。
接待人員與來訪企業或園區代表會談,詳細了解來訪問題,做好現場解答,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如果企業反映的問題當天接待人員無法解答,由接待人員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單位人員到場解答。
(四)交辦。
根據企業提出的問題,如需進一步協調處理的,做好記錄后將問題交由相應承辦處室進行處理。
(五)辦理及回復。
承辦處室對交辦的問題進行跟進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直接反饋來訪企業,并做好記錄匯總到環評處。
三、接待處理原則、方法
接待組織、收集問題等由環評處牽頭。對當場能夠答復解決的問題,接待人員當場答復解決;對情況復雜、需進一步進行協調處理的問題,接待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處理;對不屬于接待人員分管工作的問題,接待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要求,由環評處匯總整理后交對應分管領導和處室處理;對不屬本局職能范圍的問題,接待人員要指引來訪人重新確定對應部門進行反映。
四、接待問題辦理時限
(一)對需進一步協調處理的問題,承辦處室一般應在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也應在60日內辦結。
(二)對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大、承辦處室難以處理的問題,應以專題報告的形式,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同時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30日,同時應告知來訪企業延期理由。
五、其他事項
(一)“企業環保接待日”不接受環保信訪問題的投訴。如需投訴,請撥打“12369”反映。
(二)在市生態環境局接待室設立休息區,為來訪企業提供免費茶水和復印打印等服務。
(三)各縣(市、區)局參照執行,同步建立“企業環保接待日”制度。
(四)在服務和走訪中將“企業環保接待日”申請表送各重點園區、鄉鎮。
原則上每個接待日接待企業不超過10家,每個企業來訪人數不超過3人。接待人員一般在接待日前一周確定。
聯系電話:0513-59002790
聯系人:徐顧丹
傳真:0513-59002790
電子郵箱:danisexu@163.com
南通市環保局“企業環保接待日”申請表
企業名稱* |
||||
企業地址 |
||||
法人代表*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來訪人員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來訪時間* |
||||
咨詢或反映事項概述* |
注:“*”為必填項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