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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36233/2024-02040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4〕14號
成文日期: 2024-05-02 發布日期: 2024-05-0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014236233/2024-02040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4〕14號
成文日期: 2024-05-02
發布日期: 2024-05-0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5-03 17:08 累計次數: 字體:[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18〕23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事件分級

(五)工作原則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二)日常工作機構及職責

(三)成員單位職責

(四)現場指揮部

三、預防與預警

(一)監測監控

(二)預警信息

(三)預警措施

四、應急響應與處置

(一)信息報送

(二)先期處置

(三)啟動預案

(四)應急響應

(五)擴大應急

(六)應急終止

五、善后處置與恢復

(一)善后處置

(二)調查評估

六、應急保障

(一)值守準備

(二)聯動機制

(三)應急救援隊伍

(四)人力資源與科技準備

(五)物資裝備

(六)應急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二)宣傳教育與培訓

(三)應急能力評價

(四)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二)預案修訂、管理與更新

(三)預案解釋部門

(四)預案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防范環境風險,控制、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的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南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南通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通州區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救援、監測和處置等應急工作;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核設施及有關核與輻射活動發生的輻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四)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加強防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防范、處置,提高全區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為主,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部門配合、上下聯動。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協同應對,科學處置。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環境應急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的環境污染、生態危害的特征,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相適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組織研判,成立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通州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包括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通州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公司、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各單位作為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日常工作機構及職責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設在通州生態環境局,由通州生態環境局分管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執行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包括應急預案培訓、應急演練、突發環境事件監測、應急服務建設等。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6)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三)成員單位職責

區紀委監委: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工作,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引導處置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全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通訊、電力、物資等部門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協同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災群眾實施救助。

區財政局:負責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為污染防治、污染治理、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并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建立、維護區環境應急系統。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因突發環境事件導致相關建設工程、建筑物損壞的應急支持和指導工作;指導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提供事故影響區域內地下水、氣管網情況;督促指導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及時修復事故發生地的自來水及燃氣供應。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時的城市管理及現場的相關清理、清運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內河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管養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除國家交通運輸部直接管理以外的本區其他內河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內河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負責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實施和協調應急水量調度;參與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相關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負責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核定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的受污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瓶裝水市場調控,完善投放網絡建設。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洗消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加強對工礦商貿等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督促企業防止發生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檢查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特種設備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消防)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區供電公司:負責電力受損公用設施的修復,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及相關區域的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職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

發生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事件現場情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通州生態環境局提出建議,由總指揮確定。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通州生態環境局和區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局、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5)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交通運輸局、通州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負責。

(6)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7)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區公安局、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8)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區民政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氣象局和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協調組、醫療救護組、綜合處置組、現場管理組、安全穩定組、監測預警組、事故調查組、新聞發布組和專家咨詢組。

應急協調組:由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負責應急物資及能源資源的調度及配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人員組成,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等。

綜合處置組: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通州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公司組成,按照部門職責,采取應急措施,查明污染源頭,控制污染趨勢,消除污染影響。

現場管理組:由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組成,負責各警戒隔離區出入口設警戒哨、道路封鎖、治安人員把守以及限制人員車輛進出。

安全穩定組:由區公安局、區商務局組成,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和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監測預警組:由通州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氣象局組成,負責污染物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圍、變化趨勢,以及氣象、水文、自然災害等參數。

事故調查組:由區紀委監委、通州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專家咨詢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防與預警

(一)監測監控

(1)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二)預警信息

1. 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2. 預警信息處理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通過各有關部門及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各有關部門和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并向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報。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區公安局負責,并向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報。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區水利局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并向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報。

(5)水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并向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報。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區氣象局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并向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報。

3. 預警信息發布

建立健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提供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情況及時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審批。發布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南通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由南通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發布Ⅳ級預警信息應由區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報請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布,報南通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形成與國家、省、市相互銜接、規范統一的全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對預警信息進行發布、調整和解除,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預警措施

1.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布Ⅰ、Ⅱ級預警后,在采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指令各應急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采取切斷污染源頭、設置圍堰等措施,控制污染范圍,減輕污染影響。

(6)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7)消防部門應科學確定和使用滅火劑,盡量減少水漬損失和環境污染,并組織有關單位及有關部門注意污水排放處置,防止造成水體污染。

(8)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在全區范圍內布設水質監控點、空氣質量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監測站、空氣自動監測站,常年密切監控全區水質、空氣環境質量。各相關部門及區政府建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環境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四、應急響應與處置

(一)信息報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向區委總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首次電話報告,隨即書面報告。經區領導同意后,30分鐘內向南通市委總值班室、南通市政府總值班室、南通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對達到或可能達到重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要加強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立即電話報告,同時抓緊上報書面信息。

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安排專人按照要求報送信息;條件充分情況下可聘請新聞記者、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等擔任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員。

涉及多個部門的突發事件,相關部門之間要完善信息交換和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及時通報、共享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

(二)先期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三)啟動預案

(1)I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

接報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Ⅱ級)發生后,區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南通市、江蘇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建立與事發地環境應急指揮部和相關救援隊伍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派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III級應急響應

接報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發生后,區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南通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在南通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監督,并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問題。

(3)Ⅳ級應急響應

接報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發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在區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監督,并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問題。

(四)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應急協調、醫療救護、綜合處置、現場管理、安全穩定、監測預警、事故調查、新聞發布和專家咨詢等基本應急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應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信息收集、報送及命令傳達工作,協調公用工程設施供給或切斷。協調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啟動應急響應。(責任單位:區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2)綜合處置。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迅速查明污染源頭;就近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通州生態環境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消防救援大隊及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

(3)監測預警。負責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分析和上報,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圍、變化趨勢,以及氣象、水文等參數。(責任單位:通州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

(4)事故調查。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由區紀委監委根據調查的結果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紀委監委)

(5)現場管理。負責隔離區出入口設警戒哨、道路封鎖、治安人員把守以及限制人員車輛進出。(責任部門: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

(6)醫療救護。負責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原則積極搶救遇險群眾,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消防救援大隊)

(7)專家咨詢。全程指導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判,提出救援建議。(責任部門:專家咨詢組)

(8)新聞發布。根據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經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協調媒體適時發布應急處置相關信息,指導涉事地區和部門開展輿情導控。(責任部門:區委宣傳部)

(9)治安穩定。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對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責任部門:區公安局)

(五)擴大應急

較大及以上事件發生后,基本應急程序難以有效控制事態,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和可能發展為重大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態勢時,立即轉入擴大應急狀態。在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擴大搶險救災資源使用、征用、調用的范圍和數量,必要時可以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資源。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當突發環境事件超出區級自身控制能力范圍,需要市或者其他縣(市、區)提供援助和支持時,應上報南通市政府決定。

(六)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觸發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五、善后處置與恢復

(一)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2)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通州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二)調查評估

(1)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造成的損失及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問題、應急措施和過程等進行評估和總結,并報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主管部門。

(2)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政府組織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六、應急保障

(一)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技術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二)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三)應急救援隊伍

進一步加強區消防救援大隊、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人力資源與科技準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區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結合區應急管理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4)區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加強各級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形成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

(5)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五)物資裝備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級部門(單位)應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達到應急物資及裝備的空間配備均衡化,實現便捷調用、迅速響應。

(六)應急資金

區財政部門應為應急處置及善后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在現有區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經費。

七、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選擇重點環境風險地區、環境敏感目標,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增強實戰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演練完成后,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評估總結。

通過演練,熟悉、檢驗生態環境部門、各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性、可行性,明確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政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能力,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戰能力和企業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二)宣傳教育與培訓

通州生態環境局通過媒體廣泛宣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的應急法律法規,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公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班電話。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制定人員培訓計劃,對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環境應急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環境應急管理技術和能力培訓,提高各級環境應急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適當開展應急專家座談會,提高應急專家、應急指揮人員的應急響應能力。

(三)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實施監督、檢查和評價。

(四)責任與獎懲

1.表彰與鼓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事發地人民政府(辦事處)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按照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應急措施開展先期處置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件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區環境應急中心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善后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應急監測,是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的活動。

(二)預案修訂、管理與更新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日常管理,本預案由通州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表

附件

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表

報送單位:

報告單位: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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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地點


信息來源


事件性質


事故簡況


備注


報告單位: 報告人: 聯系電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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