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233/2025-01613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5〕8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發布日期: | 2025-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5-01613 |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5〕8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
發布日期: | 2025-04-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全面做好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將對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
位于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家紡城財富中心F1座,法定代表人為沈艷。該場所共1棟建筑,地上五層,總建筑面積為1833.10平方米,使用性質為幼兒園。
(二)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
位于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民平村十組,投資人為李益華。該單位建筑面積為4852平方米,地上一層,使用性質為丙類廠房。
二、存在主要隱患
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分別對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火災“四不放過”檢查,發現存在下列火災隱患:
(一)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設置在4層,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3.4條的要求。該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9條的規定。
(二)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1. 廠房內設置宿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4.2.2條的要求;2. 廠房安全出口數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7.2.1條的要求;3. 廠房疏散指示標志燈、應急照明燈數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10.1.8條和第10.1.9條的要求;4. 廠區未按規定設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8.1.5條的要求;5. 廠房未按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8.1.7條的要求;6. 廠區未按規定設定消防車通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3.4.2條的要求。該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分別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3條、第7.3.3條、第7.3.6條、第7.4.2條、第7.4.3條、第7.1.1條的規定。
三、工作要求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第5.2.2條和第5.3.3條的規定,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存在的火災隱患分別符合其直接判定規則和D款的綜合判定規則,經區消防救援大隊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并上報區政府。經研究,決定對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
南通市通州區未來之星幼兒園、南通市通州區宏盛塑料制品廠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對待,分別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9月10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將予以關停;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做好業務指導;屬地政府要高度重視,督促其按規定做好隱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