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2120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7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發布日期: | 2024-05-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2120 |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7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
發布日期: | 2024-05-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牢固樹立“全程防范、全員應急”理念,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程(試行)》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若干意見》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3)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影響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死亡人數病例10人以上;
(4)學校發生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6)江蘇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通州區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鎮(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通州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超出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區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國家、省級、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5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6個處置工作組及專家組。
指揮部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教育體育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通州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現場所在地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必要時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2.2 職責
2.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進展情況,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經指揮部授權組織對外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管理區內媒體,協調上級媒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采訪、報道、信息發布,負責輿情監控,加強對輿論的引導。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對涉及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做好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區級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通州生態環境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環節的應急處置,并協助做好非法流動經營攤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協助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食品運輸環節進行調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種植、養殖環節農產品(含水產品)、畜產品及畜禽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原糧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檢測工作;負責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中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對由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食鹽產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助對涉及旅游場所和旅游團隊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根據上級的指導負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3 監測預警
3.1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會同相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并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對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分析研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對風險監測結果發現存在隱患的,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并報告區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應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3.2 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食品安全風險可能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志。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藍色(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向南通市政府報告。涉及到跨市、縣界的,應向相鄰地區通報。預警信息發布一般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扎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3.3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宣傳與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事故進展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強度以及級別;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向公眾發布消費提醒,對相關信息的報道進行跟蹤、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確保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
(3)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預警解除后,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制措施的信息。
(4)區委宣傳部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并及時反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口徑答復,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制止謠言傳播。
3.4 預警調整和解除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依據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影響程度和應急專家組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研判后上報區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事故信息報告
4.1.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
(3)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
(4)經核實的公眾食品安全舉報信息;
(5)經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風險監測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并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
(6)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食品安全信息;
(7)本省其他市、縣、區通報的食品安全信息;
(8)國務院相關部門通報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通報的食品安全信息;
(9)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的食品安全信息;
(10)其他渠道來源的食品安全信息。
4.1.2 報告流程及時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信息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主體包括:事故受傷害者及其所在單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相關技術機構以及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員、信息員、協管員、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等。
(2)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農業農村局、區公安局及相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其收治的病人和處置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可能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對初步判斷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立即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處置過程中,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及時續報告事件處置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生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發生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立即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30分鐘,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流程在時限范圍內向市政府辦公室初報(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影響范圍和初步原因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及時向區政府續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同上),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報市政府。
發生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立即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40分鐘;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電話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分鐘。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流程在時限范圍內向市政府辦公室初報(要求同上)。應急處置過程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事發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及時向區政府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同上),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報市政府。
比較敏感或可能擴大升級的突發事件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相互通報。
(3)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涉及其他省、市、縣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報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向相關省、市、縣相關部門通報。
4.1.3 報告內容及要求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初次報告應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報告的,要先口頭報告并說明情況。
4.2 先期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護措施,不得轉移、毀滅,并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后,接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人員救治、現場治安維護和事故處置工作,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進行現場評估,按規定及時上報。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初步判定為IV級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組織人員赴事發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3 應急啟動
啟動預案接到IV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信息報告后,區市場監督管理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并向區政府提出啟動IV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政府啟動IV級應急響應,成立指揮部。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4 基本應急
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組、新聞宣傳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應急調查、新聞發布等各項工作。
4.4.1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應急處置措施
4.4.1.1 事故調查組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公安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組成。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要牽頭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相關部門予以同步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牽頭組織開展事故調查,查找事故發生原因,提出處置意見;區公安局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要組織立案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有失職、瀆職等行為依紀依法處理。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人員赴事發地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4.4.1.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組織、指導、監督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召回、封存相關食品、原料、設備、場所及食品相關產品,責令對被污染的產品、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嚴格控制危害蔓延擴大,懲處違法行為。
4.4.1.3 醫療救治組
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減小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傷害。
4.4.1.4 檢測評估組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對處置中涉及的檢測工作制訂方案,組織檢驗。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為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提供技術保障。
4.4.1.5 維護穩定組
由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牽頭,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4.1.6 新聞宣傳組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區委宣傳部、事件處置所涉及單位、區級媒體負責人組成。負責收集處理各種新聞信息,制訂新聞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審核新聞發布稿,組織新聞發布,接受記者采訪并回答記者提問。
4.4.1.7 專家組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現場處置。專家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建。
4.4.2 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的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指揮事故處置現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協調現場處置和保障工作。
指揮部可聽取專家組的建議,指導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可派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根據需要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
4.4.3 處置信息報告及發布
4.4.3.1 處置信息報告
在事故處置期間,各處置組和相關部門應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以及事故原因分析等內容及時上報指揮部。處置報告分為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要在事故處置期間每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置終結后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4.4.3.2 處置信息發布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有關輿情處置與信息發布事項的工作;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及時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參與信息發布并回答記者提問;視情況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區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統一部署,提出區內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市級以上媒體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爭取上級新聞主管部門和中央、省、市級主流媒體的支持,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的相關輿情的監測,組織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區級新聞媒體的職責:啟動各自的食品安全事故新聞報道應急方案,組織記者采訪突發事件處置的各個環節,掌握第一手資料,形成新聞素材。各媒體負責人親自把關,匯總編輯事件的基本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情況、存在困難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形成刊播稿,送區輿情處置與信息發布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統一的口徑和時機刊播。明令暫不刊播的,將各路記者所掌握的情況匯總報區委宣傳部。加強與上級媒體的溝通交流協作,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引導其進行客觀全面的報道。
4.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4.1 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事故級別上升為Ⅲ級、Ⅱ級、Ⅰ級后,區指揮部應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要求啟動同等級別的應急響應。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事故調查情況等。區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為南通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指揮、支援隊伍提供條件保障。
4.4.4.2 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4.4.4.3 應急結束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2)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向區政府提出調整或結束應急處置的建議。區政府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調整或終止響應處置的決定。
5后期處置
5.1 事故認定
事故調查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要明確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造成后果、事故處置情況、事故認定結論、后續管理舉措等內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將事故調查結果向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作事故終結報告。
5.2 善后處置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相關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3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經驗,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落實專兼職人員,組織開展培訓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
6.2 通訊保障
區各食品監管部門(含派出機構)及相關監管部門應當設立24小時開通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食品安全應急工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參與處置。
6.3 醫療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區及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建立完善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體系。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的資源動態數據庫,不斷提升醫療救治機構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行病學調查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專家隊伍,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救治能力。
建立區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由區應急管理局統籌管理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及時更新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儲備物資信息。必要時,由指揮部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
6.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測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有資質的機構受指揮部委托,采集樣本,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承擔。
6.6 社會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的,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7 交通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要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區公安局依法建立應急交通工具的征用和交通管制機制,確保路上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暢通,應急救援交通工具優先放行,保證應急救援快速、高效開展。
6.8 治安保障
區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治安問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散布、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6.9 平臺保障
全區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檢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監管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管理能力。
7 綜合管理
7.1 演習演練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管轄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7.2 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瞞報、謊報、緩報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及時修訂與完善應急預案,并對預案開展培訓宣傳工作。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各監管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規程,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培訓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