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022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區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7月20日起,對張衛忠同志擔任通州區平潮鎮黨委書記、馬鋒同志擔任通州區平潮鎮鎮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事項公示
(一)審計主要內容
張衛忠同志擔任通州區平潮鎮黨委書記、馬鋒同志擔任通州區平潮鎮鎮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審計重點是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必要時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形式
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相結合。
(三)審計組成員
組長:顧建榮
成員:王鵬燕(主審)、徐安逸、張林林等。
審計期間,如要反映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與本審計組聯系,電話:86515167,地址:區行政中心審計局1415室,郵編226300。
二、審計工作紀律公示
(一)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
1.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2.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3.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
4.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4.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5.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7.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8.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如發現審計人員違反審計紀律,可向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80168077。
中共南通市通州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審 計 局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