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食品銷售者:
現將省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和食品銷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蘇市監食經函〔2020〕326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動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關鍵。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普及,進一步提高食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時刻筑牢食品安全底線。
二、補充細化內容。各地可以省局制定的《江蘇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自查推薦表格》、《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自查推薦表格》和《商超食品安全自查推薦表格》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補充細化。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繼續按照省局《關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和《南通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及《南通市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要求,督促市場開辦者、食品銷售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自身經營的食品種類、經營條件,建立完善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細化人員責任。強化經營過程控制,規范購銷、貯存、運輸、人員、標簽標示等方面的管理。
四、落實自查要求。各地要督促食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大型品牌連鎖超市、食鹽批發企業每年應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至少1次自查記錄。鼓勵食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自查評價,增強食品安全自查系統性、客觀性和實效性。
五、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將推動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重點食品銷售單位通過系統化的管理、常態化的落實、規范化的執行,建立健全隱患防控的長效機制。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附件:《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和食品銷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