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3年9月份4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況通告如下:
一、通州區興東億興源超市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香甜脆瓜(醬腌菜);購進日期:2023年3月31日;抽樣日期:2023年6月25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被抽樣單位:通州區興東億興源超市。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0元;
2.罰款1000元。
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1500640號
二、通州區東社鎮楊德生百貨店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3年7月18日;抽樣日期:2023年7月21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毒死蜱;被抽樣單位:通州區東社鎮楊德生百貨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生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28元;
2.罰款2000元。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1100735號
三、通州區西亭鎮買購多食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鳊魚(活);購進日期:2023年7月26日;抽樣日期:2023年7月26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被抽樣單位:通州區西亭鎮買購多食品經營部。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警告。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 (二) 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 (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47.2元;
2.罰款 500元。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1200706號
四、通州區先鋒劉治國蔬菜店 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案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3年7月18日;抽樣日期:2023年7月19日。
檢驗不合格項目:噻蟲胺/噻蟲嗪;被抽樣單位:通州區先鋒劉治國蔬菜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辦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警告。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減輕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6元;
2.罰款5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處罰文號:通州市監處罰〔2023〕13007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