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6月03日對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作出了《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因通過上述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轉交送達及郵寄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向上述市場主體公告送達《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通高新行審撤〔2025〕003號)。請上述市場主體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前往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區碧華路197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G004窗口)領取《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通高新行審撤〔2025〕003號)。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通高新行審撤〔2025〕003號)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06月03日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
通高新行審撤〔2025〕003號
當事人: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我局收到張俊維(身份證號碼:330************01X)的申請,反映其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登記為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注冊號:320683000326293)的監事,要求依法撤銷登記。我局立案后將該案件移交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調查。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撥打股東王菲登記的電話,對方表示并不是王菲本人,與王菲互不相識。鑒于該公司2015年6月19日辦理過股權變更(原股東張海燕、宋曉聰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王菲,該次變更中張俊維被登記為監事),執法人員向原股東張海燕調查詢問,張海燕表示公司當時變更給了王菲,但不確定張俊維有沒有去過現場,辦理變更結束后再聯系王菲已經聯系不到,公司的經營場所當時疏忽沒有讓王菲變更,仍然在原地址,但實際經營已經不在原地址。我局于2024年09月19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張俊維身份信息涉嫌被冒用注冊登記為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監事,由張俊維提出的申請撤銷調查一事進行了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間,未收到上述市場主體相關人員(含股東和組織機構成員)、其他利害關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任何反饋。
調查后,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復函,調查結論為:張俊維所反映的其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并登記為注冊號為320683000326293的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監事一事,張俊維在上述營業執照變更時并不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是否參與辦理變更。
2025年03月27日,我局通過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網站依法向上述市場主體公告送達《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書》(通高新撤告〔2025〕002號),公告期30日。公告送達后的5個工作日內,上述市場主體沒有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在申請行政許可時,未向行政機關反映真實情況,屬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決定撤銷對張俊維在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擔任的監事的登記。
南通市摩爾貿易有限公司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5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