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公示
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
通衛醫罰〔2023〕15號 |
案件名稱 |
通州區金沙甲古紋美甲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活動案 |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
經營者:秦孝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20612MA1QG6JC5Q |
違法事實 |
通州區金沙甲古紋美甲店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通州區金沙街道第二集貿市場東側嘉海坊(學林路2號樓第301室)內擅自開展醫療美容活動,能確認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三千六百六十元整 |
法律依據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零五十元整;2、沒收通衛醫證保決〔2023〕3012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上登記保存的用于醫療美容的物品及器械;3、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執法主體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