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衛公罰〔2023〕3號
案件名稱
未按規定對游泳池水質進行衛生檢測案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南通斯脈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
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游泳池水質進行衛生檢測,造成游泳池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
1、警告;2、罰款人民幣一千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
2023年8月14日
執法主體名稱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