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通衛醫罰〔2023〕11號
案件名稱
喬正賓未按注冊執業地點執業案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喬正賓
違法事實
喬正賓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能查實的違法所得為22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
處罰內容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25元整;3、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
2023年9月6日
執法主體名稱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