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0〕37號)、《南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通政辦發〔2020〕4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特制訂《南通市通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將《應急預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應急預案》制訂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防范環境風險,控制、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的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問:《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答: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體系等內容,同時確定“以人為本、加強防范,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科學處置”的工作原則。
問:《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及措施、應急響應與處置、善后處置與恢復、應急保障要求、監督管理要求。
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是什么?
答: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指揮體系包括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組織研判,成立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通州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設在通州生態環境局,由通州生態環境局分管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紀委監委、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公安局、通州生態環境局等19個部門和單位。
《應急預案》明確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對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及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作出要求。
問: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是什么?
答: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問: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要求是什么?
答: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政府(辦事處)、區級相關職能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向區委總值班室、區政府總值班室首次電話報告,隨即書面報告。經區領導同意后,30分鐘內向南通市委總值班室、南通市政府總值班室、南通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重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要加強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立即電話報告,同時抓緊上報書面信息。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
問: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措施有哪些?
答: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主要采取應急措施包括應急協調、綜合處置、監測預警、事故調查、現場管理、醫療救護、專家咨詢、新聞發布、治安穩定等基本應急工作。
問: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與恢復的要求是什么?
答: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由事發地政府(辦事處)和區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通州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事發地政府(辦事處)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造成的損失及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問題、應急措施和過程等進行評估和總結,并報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主管部門。由區政府組織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問:如何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
答:應急保障措施包括值守準備、聯動機制、應急救援隊伍、人力資源與科技準備、物資裝備、應急資金六大方面。監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預案演練、宣傳教育與培訓、應急能力評價、責任與獎懲等四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