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 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85 號),《市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20〕30 號)要求,加快推進我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能力建設,促進鎮(街道)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常態化運營,規范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經研究,決定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實行績效考評管理,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日常考核與年度綜合考核相結合,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績效評估和工作激勵機制,將績效考評結果與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補助掛鉤,推動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常態化、規范化運行,切實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二、考評對象
各鎮(街道)申報并經區民政局確認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
三、考評內容
詳見《南通市通州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運營補貼發放考核細則》(見附件1)。
三、考核方式
實行百分制考核,對照考評細則,實地查看,逐項打分。
年終總得分加、減分因素:
(一)有關做法和經驗在部、省、市獲得推廣或表彰的,在考評中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績效考評時予以減分,情節嚴重的予以“一票否決”:
1、在上級相關部門監督抽查中被點名或通報批評的;
2、工作嚴重失職,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因工作不到位,有效投訴以及有正當理由信訪較多,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
4、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懲處的。
四、補貼標準
為體現典型引路作用,對經區民政局確認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2021年運營補貼標準提高到鎮(街道)級不超過10萬元/年、村(居)級不超過2萬元/年。
1、運營補貼。區財政按鎮(街道)級5萬元/年、村(居)級1萬元/年的標準,并結合績效考評結果,給予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年度運營補貼。考核得分在80-84分的,按照運營補貼總額的80%兌現;考核得分在85-89分的,按照運營補貼總額的85%兌現;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按照運營補貼總額的90%兌現;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全額兌現運營補貼。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一票否決”情況的,取消運營補貼。
2、獎補經費。為鼓勵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更多優質服務,對全年服務人次較多、服務水平較高的中心(站)再給予適當的運營獎補經費。月均服務人次超過考核細則規定服務人次的,獎補經費以年度運營補貼標準為基數,按照增加服務人次占規定服務人次的比例計算和補助。獎補金額鎮(街道)級最高不超過5萬元/年、村(居)級最高不超過1萬元/年。
五、運營方式
各鎮(街道),應切實做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工作,并對服務老人的動態情況進行日常核查,確保中心(站)的開放時間和服務水平,原則上可以采取以下運營服務方式。
(一)公建公營:鎮(街道)或村(社區)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實行運營,落實專(兼)職人員管理,做好日常運營的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并正常開展養老服務的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將根據運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給予運營補貼。
(二)社會化運營:全面推行機構、社區、居家、醫護“四位一體”鏈式養老服務模式,鎮(街道)或村(社區)應積極引入社會力量承接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運營,鼓勵各類養老機構發揮自身專業優勢,承接運營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延伸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為有需要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務。經鎮(街道)或村(社區)引入的由社會力量運營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經考核可享受運營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實行社會化運營后,由屬地鎮(街道)負責監管,確保服務中心(站)的正常運營,提高區域內老人的養老服務滿意率。
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正式運營后應及時向所在鎮(街道)報告,鎮(街道)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運營情況現場確認后向區民政局進行報備。
六、程序步驟
1.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于當年12月5日前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處理。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要如實填報《通州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發放申請表》(見附件2),鎮(街道)對申請材料審核后,于當年12月15日前集中報送至區民政局。
2.考核。鎮(街道)應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運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區民政局每年組織人員或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考核。
3.發放。由區民政局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運營補貼金額,經區財政局審核后發放。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