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學習文史委員會; | 建議/提案號: | 011 | |
標題: |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 |||
建議/提案內容: |
一、我區社會組織發展和參與社會治理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區圍繞“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目標,以培育發展為主線,以監督管理為重點,穩步推進了各類社會組織的培育,促進了全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截止2015年6月底,全區共有各類社區民間組織2998家(其中注冊登記344家,備案2654家),平均每個社區擁有社會組織11家。公益類、服務類社會組織905家,占登記備案總數的30%。近三年我區對社區養老、殘疾人庇護、衛生保健等社區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近600萬元,400多名殘疾人、6000多名老年人和6萬多居民從中獲益。通過“政社脫鉤”、“政社互動”、“三社聯動”等創新工作,積極探索拓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路徑和方式,激發了一些社會組織的活力,發揮了他們的參與作用。我區還著力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基層社區工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截止2015年底,全區有68人獲得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資格證,實現了社會工作人才的必要儲備。這些都有力地促進了社會治理多元參與、共同治理格局的形成。
二、我區社會組織和社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社會組織作用認識不足,懷疑他們參與社會管理的承接能力。存在著重政府作用輕社會參與,重事后處置輕源頭治理,重行政手段輕協商協調的現象,社會服務多元化觀念尚未形成,服務與被服務仍處在相互了解、認識的階段。有的人甚至把社會組織出面解決問題,看成是政府推諉塞責的表現,盲目加以抵制,導致社會組織能力及活力的釋放受限。
二是社會治理的具體范圍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具體內容,均未有清晰的界定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也尚無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和制度性安排,導致了政府職能轉移的力度不夠,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不多的問題。
三是我區社會組織總體而言規模偏小、發展不均,仍存在政社不分、運轉不夠順暢、自治能力不強等問題。尤其是基層社會組織自律機制不健全、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不足,自身建設和作用發揮不平衡。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行業協會、商會、政府性慈善組織力量較強,而群眾自發性的社會組織力量普遍較弱,真正能夠成為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不多,遠遠滿足不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
四是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的保障機制有待強化。目前,社會組織的法規和規章主要以程序性規范為主,實體性規范明顯不足,在資金信貸、稅收優惠、財政資助、人事管理、人才隊伍、社會保險、承接政府職能轉移、項目建設、購買服務等方面缺乏對社會組織的扶持政策及相應的激勵措施。影響了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
五是我區社會組織的數量、規模和結構在不斷發展壯大,但從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只有兩個人,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管理的能力相對薄弱。目前對社會組織的監管,主要體現在登記、審批、年檢和星級評定,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監管機制,缺乏多樣化、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手段。
六是我區社會組織發展缺乏專業人才。一方面,社會組織的員工工資待遇普遍偏低,很難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另一方面,全區社會組織員工素質偏低、專業人員比重小、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嚴重,多數員工為兼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這不利于社會組織的長遠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專業性。
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建議
1.加強機制創新,統籌推進社會組織發展。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依靠社會力量管理社會事務的思想,通過建章立制,理順關系,明確職責,讓社會組織真正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一是在深化行政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把發展社會組織和創新社會治理有機結合,推進各類社會組織合理布局及有序發展。二是要研究解決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點在職能轉移、政社分開、管辦分離、資金保障、購買服務、減免稅收等工作上深化改革,為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扶持環境。三是通過優先發展經濟服務、公益慈善、城鄉社區服務和文體活動等四類社會組織,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參與社會治理“鋪路架橋”。四是創新社會組織人才培訓機制。有關部門和組織應開展與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基礎培訓和專職人才專項培訓工作,重點培養職業化、專業化、年輕化的社會組織管理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為社會組織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做好相關服務。鼓勵大學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工作,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2.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型政社合作互動。更新發展理念,切實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按照“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推進新型的政社合作互動關系。一是行政機關應切實轉變職能,在全區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其他社會組織的民間化、社會化,實現政社分離。二是減少對社會組織內部事務的干預,讓社會組織真正能夠實現“自主辦會、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實現由行政管理向業務指導監督轉變。三是政府部門應全面梳理所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社會組織具備的承接能力為前提,有重點、分步驟地將協調社區事務、公益服務、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技術性監測檢驗等管理監督和技術性職能,通過授權、委托等方式依法轉移給有資質、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承接。四是授權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資質審查、跟蹤指導、服務協調、績效評估和經濟獎懲等方式進行監管,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五是政府在制定政策、實施重大決策等過程中,要注意廣泛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政治協商、情況通報、征求意見等方式,提高他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
3.創新激勵政策,推進孵化基地平臺建設。完善扶持政策,搭建孵化基地平臺,為社會組織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一是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通過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完善資助機制,重點培育和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通過加大購買服務的投入,推行項目發包公開招標,讓更多社會組織通過平等競爭廣泛參與社會治理。二是要降低社會組織的注冊門檻,簡化社會組織的登記手續,以進一步釋放社會組織的生存空間。三是搭建孵化基地平臺,培育一批品牌性社會組織。要通過一定的投入,在城區建立孵化基地,為入駐社會組織提供場地支持、能力建設、公益宣傳等免費服務,并在鎮、街道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園,促進初創型社會組織的發展。通過建立健全公益創投、服務補貼等政府購買服務的規范制度,規范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的運營,促進孵化基地的良性發展。通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協作共享,定期交流經驗,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孵化平臺整體效應。四是要創新考核獎勵機制。通過定期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對誠信守法、自律嚴格、作用突出、社會認可的社會組織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項目,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引導社會組織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4.強化分類指導,重點扶持承接載體發展。社會治理創新離不開社會組織有效承接。一是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公益創投等為抓手,關注科技創業、科技服務和緊缺型社會組織的發展,通過制定導向性政策、發布信息等方式對社會組織實施分類指導,盡快做大做強一批社會組織,提升他們的社會治理承接能力。二是健全議事、選舉、機構、財務、人事等各項制度,注重項目開發的針對性、可行性和規范性,提高資金運用效益,打造有競爭力的品牌項目,擴大項目影響力,增強同業協會間的平等競爭,構建權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三是建立健全培訓機制,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別地對社會組織工作人才進行培訓。以培養承接組織負責人為重點,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鼓勵承接組織引進高端專業人才。四是完善保障和激勵機制,調動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借助地方相應網站打造社會組織人才供需信息交流平臺,促進專業化人才的橫向流動,推動人才專業化、職業化、年輕化。
5.立足社區減負,打造三社聯動通州品牌。要把社區作為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空間載體,形成以社區為平臺、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社區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為骨干的“三社聯動”格局。一是要立足“社區減負”,理順社區依法履職事項、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推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現社區職能真正回歸。二是要盡快組織開展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工作,提出社區服務管理體制綜合改革方案,全面推行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三是要加快政府相關部門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改革。遵循權責與資源匹配原則,減輕基層社區行政工作負擔,提高基層社區服務管理效能。四是要理順社區事務承接機制,建立起政府、社區、市場、社會組織和社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復合型社會服務供給體系,以協同治理打好“組合拳”,唱好“協奏曲”,提升各種社會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要加強社工、義工的“兩工聯動”,通過個性化的個案服務、互動性的小組服務、多元化的社會服務等方式,向居民提供更加專業化、規范化、優質化、社會化的服務。
6.健全監管體系,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有力的監督是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有效保證,也是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必要保障。一是加強黨組織建設。要找準社會組織與黨建工作的結合點,進一步引導社會組織創新黨組織活動內容,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黨員的作用,提高黨組織的生機活力。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歸口管理體制,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提高。二是建立信譽評估機制。通過擇優的方式,推行第三方評估,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科學規范有序的評估機制,并重視評估結果的應用,對評估結果優秀的社會組織,可作為政府項目招標、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和條件,并享有相應優惠政策,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的品牌社會組織。探索將社會組織信譽建設納入“誠信通州”建設體系。三是完善自律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社會組織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責權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機制,推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規范運行、誠信執業,促進社會組織增強社會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四是強化群眾主體作用。立足于我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現狀,完善服務功能,設計豐富的活動載體,激發群眾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熱情,真正實現創新社會治理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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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民政局 | 協辦: | |
答復日期: | 2016-04-19 | |||
答復內容: | 區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