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吳劍 | 建議/提案號: | 020 | |
標題: | 關于暫停批準金游城廣場停車收費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金游城是通州城區第一個商業街,于2010年11月建成開街,開業期初,開發商是想建一個商業步行街,僅僅在在金游城北首的廣場設置了一些停車位!幾年來隨著進駐商家的增加,客流量也相應增加,僅有的金游城廣場停車位明顯不夠,金游城管理方采取了拆除內街綠化帶增加了一部分停車位。2016年至2017年新金路改造,很多機動車只能停在附近的金游城廣場或新瑞廣場地下停車場,更加加大了金游城的停車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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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發改委 | 協辦: | 住建局 |
答復日期: | 2018-06-27 | |||
答復內容: | 吳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暫停批準金游城廣場停車收費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劃定車位、停放車輛,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六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金游城商業步行街廣場停車場屬商業配套停車場。根據區政府印發《通州區城區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通政規〔2016〕4號)有關規定,由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的商業配套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經營者需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備手續后方可收費。 經調查了解,金游城商業步行街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廣場停車場實行停車收費需征求業主的意見,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后方可實施停車收費管理。 區發改委已建議金游城商業廣場物業服務企業上海春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加強政策宣傳,主動與業主溝通協調。區住建局將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商協調,通過建設立體停車位、調整綠化等方式緩解“停車難”問題。同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日常停車管理,確保停車規范、有序。 南通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