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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0-09-25 17:14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區、園、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財政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

2020年9月25日

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促進就業創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和《關于印發<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通人社就〔2020〕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實現靈活就業且申報就業登記,并按時足額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按人社部門公布的當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的50%給予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執行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48個月,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下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的補貼享受期限分別計算。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二條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每周工作達40小時,與其簽訂1年以上公益性崗位協議且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三)申領和支付。初次申報提供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公益性崗位人員協議書、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再次安置提供材料與初次提供材料一致。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三條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初次申報時計算,每個就業困難人員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南通市通州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四條 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吸納應屆及離校兩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按照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申報時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與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期限分別計算。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農、林、牧、漁業,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還需提供企業上年度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五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享受期限以及申領和支付。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一般為本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50%。

第六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本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包含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低收入家庭、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企業在崗職工(包括錄用12個月內的崗前培訓和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二)補貼標準。(1)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對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享受;(2)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統一為:理論培訓15元/課時?人,實踐操作訓練20元/課時?人;(3)獲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為500元/人;(4)開展職業指導補貼50元/人;(5)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補貼為600元/人。

–參加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享受一次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

(三)申領和支付。(1)個人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個人培訓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個人繳納培訓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來申請。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2)機構(培訓機構、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培訓補貼申請表》、參培人員花名冊、鑒定或考核結果、考勤表、企業委托機構培訓協議、《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第七條 創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城鄉失業人員、畢業前兩年的在校大學生。

(二)補貼標準。創業意識培訓(GYB)可享受50元/人的補貼;補貼對象自主參加創業能力培訓(SYB)、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享受800元/人的培訓補貼和200元/人的獲證獎勵。每類創業培訓項目補貼至多享受1次。

(三)申領和支付。創業培訓補貼實行“獲證后補”辦法。

創業意識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培訓學員考勤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創業能力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學籍證明(在校大學生提供)、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第八條 項目制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項目,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免費提供培訓)。

(二)補貼標準。按中標價撥付。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培訓學員花名冊,對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剩余補貼資金時,還應提交培訓結業人員花名冊、證書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第九條 職工學歷提升補貼

(一)補貼對象。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區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到我市各類院校接受更高水平學歷教育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從低到高實現跨級),并繼續在本區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

(二)補貼標準。100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工學歷提升補貼申請表》、身份證。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十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一)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對照職業技能補貼標準享受。

(三)申領和支付。與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同步辦理。

第十一條 就業見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組織20至28周歲且無就業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大學生)、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十萬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16-35歲失業青年(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中職、技校類學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參加為期3-12個月就業見習的我區就業見習單位。

見習學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就業見習。困難家庭見習學員見習后未能就業的,經批準可再次見習,但見習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二)補貼標準。1.生活費補貼:每人每月當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2.帶教補貼:200元/人?月(不足半月為100元);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12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見習學員生活費由就業見習單位先行支付給見習學員本人,學員就業見習協議終(中)止日后30天內與其它補貼一并向人社部門申報。

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銀行發放流水、考勤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發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就業見習推薦獎勵

(一)補貼對象。一次性組織20人以上失業青年到本區同一企業見習滿3個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補貼標準。一次性給予100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見習推薦獎勵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十三條 推薦就業獎勵

(一)補貼對象。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區企業輸送初次在通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繳費滿6個月。

(二)補貼標準。一次性給予100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推薦就業獎勵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推薦接收的原始材料及被推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十四條 人才(勞務)工作聯絡站點專項工作補助

(一)補貼對象。凡在南通市以外地區設立,為通州區企業用人單位輸入外地人才(勞務)工作的固定聯絡點,按照為通州區輸入人力資源數量給予相關聯絡站點專項工作補助。

(二)補貼標準。為本區每輸送一次人數10人以上員工的,按100元/人的標準給予站點工作補助,一年補助一次,累計補助最高10萬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人才(勞務)工作聯絡站補助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人才(勞務)工作聯絡站輸送人員名冊》。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十五條 公共實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免費組織本區高校和職業院校的學生開展公共實訓的基地。

(二)補貼標準。通籍學生按公共實訓目錄標準全額享受;非通籍學生先撥付標準的50%,畢業后在本區就業滿3個月,再補貼50%。公共實訓補貼的期限一般為1至2周(40—80個課時)。

(三)申領及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公共實訓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學員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求職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駐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畢業學年畢業生。存在身份重疊的畢業生,只能按一種身份申報。

(二)補貼標準。1500元/人。

(三)申領及支付。補貼申報材料:《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經學校公示通過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畢業生學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校銀行賬戶,由學校代發至學生,代發結束后提供經銀行蓋章確認的發放明細。

第十七條 初始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本區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實現創業且申報就業登記的創業者。

(二)補貼標準。初次創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正常申報納稅一次性補貼5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十八條 個人創業綜合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本區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實現創業就業且申報就業登記的創業者。

(二)補貼標準。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創業,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一次性補貼10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個人創業綜合補貼申請表》、《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據、《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十九條 企業實體吸納就業獎勵(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本區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實現創業就業且申報就業登記的創業者創辦的實體。

(二)補貼標準。在本區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每吸納1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體吸納就業獎勵申請表》、《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第二十條 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綜合補貼(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一)補貼對象。本區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創業孵化基地通過減免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費用,扶持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失業人員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補貼10000元/個。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綜合補貼申請表》、創業實體《營業執照》、《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創業實體近兩個季度納稅證明、創業實體負責人簽署享受孵化基地免費服務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一條 創業孵化成功獎勵(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對象。本區區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實際孵化成功的實體3000元/個。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孵化成功獎勵申請表》、孵化成功創業實體入駐基地相關協議、基地跟蹤孵化成功創業實體臺賬、孵化成功創業實體搬離基地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及當月納稅證明、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二條 創業項目開發入庫補貼(創業項目補貼)

(一)補貼對象。創業項目持有人。

(二)補貼標準。通過市級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一次性補貼1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創業項目持有人身份證、創業項目計劃書、《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項目持有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三條 創業實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城鄉失業人員和畢業前兩年的在校大學生及相應創業實習(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1.生活費補貼:每人每月當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2.實習指導費補貼:每個項目1000元;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12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情況記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情況鑒定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為創業實習學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實習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主要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人社基層平臺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以及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等。

第二十五條 其他補助

見習(實習)及就業獎勵、引進外來勞動力補貼、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獎勵、創業引資獎勵、創業活動費、定點培訓機構監管網絡服務費等其他就業補助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對單位和個人的補貼(補助)項目,上級專項補貼(補助)標準低于本細則規定標準的,區財政給予差額補貼。

第二十七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八條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單位和個人申領補貼的,應在資金撥付前,將申請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項目及標準等,通過部門網站或公共就業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和人社部門的資金使用計劃,采取年初預撥、下半年結合支出進度適時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通人社〔2018〕17號)同時廢止。原有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附件:

1.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2.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

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