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人:葛建林,電話:86029456)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宣傳、檔案、安全、機要、保密、新聞發布、后勤、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上級交辦、轉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處理;牽頭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辦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及公開、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人:陸曉鋒,電話:86545936)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重點工作目標考核、行風和作風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系統招錄(聘)、流動、選拔任用、交流輪崗、職稱管理、崗位管理、掛職、退休等工作;負責局管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職務職級并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干部教育培訓、日常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聘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勞動關系科、行政服務科)(負責人:陳飛,電話:86512579)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工作;指導機關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案件應復和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則;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宣傳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落實國家、省、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并落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政策。
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管理、協調;負責人社系統窗口服務綜合管理和窗口服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審計科(負責人:金志堅,電話:86028239)
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運行,協調查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案件;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人才開發科(負責人:劉建,電話:86028239)
參與擬訂全區人才工作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參與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項目計劃;參與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全區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服務工作;擬訂吸引港澳臺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擬訂鼓勵外國人來本區工作政策和本區港澳臺居民就業創業政策;貫徹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組織推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留學生創業園、海外人才工作站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管理工作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有關工作;承擔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人:朱杰,電話:86529837)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流動事項。
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全區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與考培科)(負責人:龔霞,電話:86513162)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協調全區事業單位做好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流動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管理;承擔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規定;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相關國家、省、市、區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和區級以下表彰等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人:申潔,電話:86547587)
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科)(負責人:秦新峰,電話:86545940)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標準;負責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并督促落實;負責全區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核準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退職核準工作;擬訂全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工傷保險科(負責人:陸進,電話:86540208)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標準;負責全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人:吳新建,電話:86545879)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及相關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全區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統計分析研判工作。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科(負責人:劉春海,電話:86512773)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相關體系建設;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