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決定延期審理通知書、行政復議聽證通知書送達公告
曹衛東、曹衛民:
曹樂吾請求確認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人民政府與其簽訂的《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受理該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現已延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你們依法可以參加本案行政復議。
因之前郵寄送達文書被退回,無法聯系你們,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決定延期審理通知書》《行政復議聽證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時30分在我局行政復議聽證室(地址見下)舉行行政復議聽證會,請準時參加。無正當事由逾期不參加,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希望路18號自來水公司北側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1樓 聯系人:范浩 聯系電話:0513-86027720。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