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十總鎮**百貨店(耿**)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的行政處罰決定
本局執法人員對通州區十總鎮**百貨店(耿**)進行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通州區十總鎮**百貨店(耿**)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
通州區十總鎮**百貨店(耿**)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的行為,已經構成違反《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情形,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本局依據法定職權對通州區十總鎮**百貨店(耿**)作出沒收《同步字帖》等出版物109本、違法所得61元,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履行了(蘇通通)文綜罰字〔202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內容。
當事人未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