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工作職能
(一)代表區委、區政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為來信、來訪、來電人員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來信、來訪、來電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
(二)承辦上級機關及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根據區領導意見,向有關部門、下級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交辦、轉辦有關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三)綜合分析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征集篩選和提供信訪信息與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事項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辦法。
(四)處理中央、省、市聯席辦交辦的非正常信訪案件,并負責駐京駐寧駐通信訪工作組的有關工作。
(五)代表區政府受理信訪事項復查及三級終結認定的前期工作;負責對無理信訪事項進行終結認定的申報以及重大疑難復雜信訪事項信訪聽證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檢查、指導、督促各鎮區園和區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的信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提高信訪工作質量;開展信訪干部培訓和信訪宣傳工作;加強信訪隊伍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信訪干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研究探討信訪工作的規律和理論,指導信訪工作實踐。
(七)負責國家、省、市信訪網絡信息系統維護,信件、信息及重要事項的協調會辦工作。
(八)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門處理以群眾集體上訪為由進行的游行、集會、請愿等活動。
(九)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及信訪干部、信訪群眾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十)承辦南通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交辦的信訪事項。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