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36284/2021-00026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發布日期: | 2020-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意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南通市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通政發[2017]4號)、《南通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通房發[2018]122號)、《關于調整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通知》(通住建發[2019]89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城住房[2020]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意見。
第三條本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建設項目(不含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拆遷安置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其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包括由預購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購房款項。
第四條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監管銀行根據本實施意見具體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通州支行進行指導、監督。
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業銀行(注冊在我區的分支營業機構)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
(二)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監管銀行簽訂《南通市通州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
(三)對預售資金的繳存、撥付進行監督;
(四)建立、維護和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信息系統。
監管銀行是指符合準入條件、開發企業設立監管賬戶并簽訂監管協議的商業銀行。
準入條件:
(一)注冊地址、經營地址在我區的一級營業機構;
(二)承諾按本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承擔預售資金監管責任;
(三)已安裝南通市通州區房屋綜合管理平臺,經測試可以正常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做好監管賬戶管理工作;
(二)維護監管項目的工程進度;
(三)對預售資金的繳存、撥付進行管理;
(四)及時將監管賬戶的收支異常情況反饋給主管部門。
第五條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證明止。
第六條本區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實現預售資金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同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一張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或多個監管賬戶,具有抵押權的商業銀行可以優先作為監管銀行,開發企業可在該銀行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監管協議時,向監管銀行提交以下資料:
(一) 監管項目的工程預算書;
(二) 監管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表;
(三) 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
(四) 監管銀行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章 預售資金繳存管理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處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及監管賬戶等信息。購房人直接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部房款等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預售資金。購房人申請按揭貸款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到監管賬戶。
第十條監管資金分為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按預售地上建筑面積計算,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為毛坯房2500元/㎡,成品房3500元/㎡。在商品房建安造價和裝修造價平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時,由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單價標準。其余為非重點監管資金。
重點監管金額=預售地上建筑面積×單價標準
第四章預售資金撥付管理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銀行申請撥付監管資金,應向監管銀行提交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專戶,承諾負責將20%的工程款轉入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專戶。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監管銀行申請撥付非重點監管資金時,監管銀行應在收到撥付申請之日次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撥付款項。
第十三條重點監管資金按工程進度予以撥付:
形象進度達到50%時,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40%;主體結構封頂時,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70%;拆除腳手架時,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80%;通過工程竣工備案的,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90%;通過交付備案的,撥付剩余資金。
本條款所涉比例均含本數。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的,需通過系統向監管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達到主體結構1/2、主體結構封頂、拆除腳手架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出具的工程進度證明;
2、通過工程竣工備案的,應提交工程竣工備案證明;
3、通過交付備案的,應提交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監管銀行在收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重點監管資金使用申請之日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進度維護和重點監管資金的撥付。對不符合撥付條件的,監管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不予撥付告知書,并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手續,監管銀行完成剩余資金撥付后,當次預售資金監管終止。
第五章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七條 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通州支行對預售資金的繳存、撥付實行抽查制度,每月在網簽系統中隨機抽取10%的監管帳戶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八條監管銀行應按監管項目建立預售資金監管專門臺賬,臺賬應包括工程進度證明、監管資金撥付等內容,單獨裝訂成冊,做好抽查準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對違反監管協議,將預售資金擅自轉入非監管賬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納入非誠信企業予以公示,對其實行重點監管,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暫停網簽備案、責令停止預售、延期預售許可受理等處罰。
第二十條經主管部門抽查或經舉報查實監管銀行存在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無正當理由拒絕撥付監管資金、擅自挪用監管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通報所有監管銀行、累計三次即不得再進行預售資金的監管,同時向其上級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通州支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意見由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附: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節點表
重點監管資金 |
撥付節點 |
撥付比例 (累計占重點監管資金總額) |
毛坯房: 預售地上建筑面積×2500元/㎡ 成品房: 預售地上建筑面積×3500元/㎡ |
主體結構1/2 |
≦40% |
主體結構封頂 |
≦70% |
|
拆除腳手架 |
≦80% |
|
取得工程竣工備案證明 |
≦90% |
|
取得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