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縣道命名及編號規則:
(1)命名規則:以起終點行政節點名稱第一個漢字加“線”組成,如起于高淳縣東壩鎮終于高淳縣固城鎮,則命名“東固線”;如起終點為非行政節點,則以起終點具代表性的名稱第一個漢字加“線”組成。
(2)編號規則:本輪縣道網編號以現有編號體系為基礎,現有縣道編號基本保持不變,新增縣道編號按照方向和類型,在現有縣道編號后依次排列,即“老路老編號、新路新編號”。具體編號原則如下:
①編號由字母和數字共10位構成,如“X105320125”,其中,“X”反映縣道的性質;“105”反映線路的類型、方向和順序;“320125”為線路所在縣(市、區)的行政代碼(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江蘇省行政區劃代碼為準)。
②例:“105”:第一位“1”表示線路方向和類型,“05”表示為順序碼。
“1”開頭表示由縣城(市、區)向外輻射的樹狀縣道網,順序碼從正北方向順時針依次增大;
“2”開頭表示南北縱向縣道編號,順序碼從東向西依次增大;
“3”開頭表示東西橫向縣道編號,順序碼從北向南依次增大;
其中,“101~150”、“201~250”、“301~350”編號,適用于保留、局部延伸或調整的現有縣道線路,原有縣道線路編號不做調整;“151~199”、“251~299”、“351~399”編號,適用于本輪新增縣道和上輪縣道規劃后陸續增編的臨時縣道編號線路(即X+字母+兩位數字+行政區劃代碼的線路)。
2.鄉道命名及編號規則:
(1)命名規則:以起終點行政節點名稱第一個漢字加“線”組成,如起于溧水區晶橋鎮止于溧水區晶橋鎮新山里村,則命名“晶新線”;如起終點為非行政節點,則以起終點具代表性的名稱第一個漢字加“線”組成。以上兩種命名規則,必須保證在同一縣域范圍內名字不重復。
(2)編號規則:路線編碼由行政等級代碼+三位編號+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共十位組成,具體表示方法如下所示:
“Y”:代表鄉道的行政等級代碼;“101”:代表鄉道的排列順序編碼,采用“老路老編碼,新路新編碼”原則,老線路以及延伸段采用原有編碼,新線路編碼從“AA0”開始至“ZZ9”;“320111”:代表該縣(市、區)的行政代碼。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拆分鄉道編碼,確保縣(市、區)域范圍內鄉道編碼的唯一性。
3.村道公路命名及編號規則:
(1)命名規則:以起終點行政節點名稱第一個漢字加“路”組成,如:起于溧陽市上興鎮建盟村,終于溧陽市上興鎮紅旗村,則命名“建紅路”;如起終點為非行政節點,則以起終點具代表性的名稱第一個漢字加“路”組成。以上兩種命名規則,必須保證在同一縣(市、區)域范圍內名字不重復。
(2)編號規則:路線編碼由行政等級代碼+三位編號+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共十位組成,具體表示方法如下所示:
“C”:代表村道的行政等級代碼;“101”:代表村道的排列順序,采用“老路老編碼,新路新編碼”原則,老線路以及延伸段采用原有編碼,新線路編碼從“AA0”開始至“ZZ9”;“320125”:代表該縣(市、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拆分村道編碼,確保縣(市、區)域范圍內村道編碼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