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從事活動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 2025-04-21 15:18:03 信息來源: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需要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遷移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