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幫助市場主體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幫助市場主體
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落實國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化“六穩”“六保”工作,立足通州實際,幫助市場主體應對困難挑戰,提振信心、穩定預期,著力穩定經濟增長,參照《市政府印發關于幫助市場主體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22〕18號)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 區相關部門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
2. 認真落實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通州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3. 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責任單位:通州區稅務局)
4. 繼續實施階段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六類行業的留抵退稅快速直達。(責任單位:通州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5.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通州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6.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政策,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通州區稅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7. 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
8. 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在南通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 (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按規定建立并劃撥個人賬戶。(責任單位: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通州區稅務局)
9. 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率1個百分點,執行時間10個月,待南通市報請省政府同意后統一施行。2021年已享受減免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通州區稅務局)
10. 將涉企專項資金及時分配下達使用單位。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州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11. 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預留30%以上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繼續執行政府采購資金預付款政策,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推廣應用“政采貸”線上融資系統,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發展改革委)
二、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12. 用足用好央行政策資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積極申請再貸款,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通州支行、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13. 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將國有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準入標準的“三農”“小微”“雙創”等在疫情期間的擔保項目,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在原有基礎上適當下調擔保費。(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通州支行、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14. 發揮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財政+金融”政策協同作用,穩步擴大小微貸、蘇科貸、科創貸、江海貸、通貿貸等融資規模,重點投放信用貸、首貸,2022年力爭帶動優惠利率貸款投放規模超過10億元。(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15. 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水平,強化南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做實助貸服務窗口,全年企業在線融資額達65億元。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新市民安居創業、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經營活動證明的個體經營者等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積極開展政銀對接活動,主動向銀行機構提供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效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通州支行)
16. 引導金融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產品,推動小微金融增量擴面。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的貸款。發揮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制作用,采取多種措施防控、緩釋、化解相關風險,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通州支行、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發展改革委)
17. 壯大區建筑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聚合優質金融資源,防范金融風險,推動建筑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8. 對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人民銀行通州支行)
19.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區總工會)
20. 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224號),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做好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受理、核查辦理、跟蹤落實等。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交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
21. 按照省、市部署,對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要求,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應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
22. 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行動,強化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水電氣、商業銀行等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管執法,督促價費優惠政策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3. 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依法打擊串通漲價、資本炒作、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
24. 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建好用好勞務基地,對勞務基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基地建設運行費補貼。對企業自主招聘外省市戶籍人員初次來通就業,在我區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給予企業招聘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
四、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
25.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免費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智改數轉”診斷服務。(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26. 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加大列規增收推進力度,對年度新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獎勵3萬元,對月度新認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按照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庫分別獎勵企業12萬元、8萬元、7萬元、6萬元。小微工業企業在2022~2024年期間列規納統后,該項獎勵不受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限制。列規納統后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再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若期間企業退規或應稅銷售未增長,則取消當年及后續獎勵金額。市以企業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貢獻數據為基礎給予通州區的獎勵,全額給予企業。加快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梯隊培育和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27. 用好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平臺,創新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加強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引導資源要素向先進生產力集聚。(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
五、加快服務業行業恢復發展
28. 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9. 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著力擴大本地旅游產品消費,全年舉辦不少于5場文旅消費推廣活動,鼓勵酒店、景區、民宿、旅行社、文娛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統籌使用文旅產業發展相關資金,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星級旅游飯店等文旅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創新發展。提前開展文旅產業資金申報評審工作,及時下達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文廣旅局、區財政局)
30. 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將觀賞主旋律文藝劇院演出納入工會活動,將符合條件的旅游度假區、民宿、鄉村旅游區、特色(風情)小鎮、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支出定額范圍內,按程序委托培訓機構、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用餐供配服務。(責任單位:區文廣旅局、區總工會、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31. 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32. 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筑等領域的保證金保函全覆蓋。(責任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33. 對于統計在庫(含今年月度新增企業)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緩解餐飲場所恢復營業后,擬發放100萬元消費券。對于線下商場購買綠色節能家電等商品享受補貼,擬發放100萬元消費券。(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34. 對統計在庫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在營加油站、進口貨物、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入庫納統電商企業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支出,給予每家1000元一次性補貼。對區級“5+1”保供單位按照每家1萬元進行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35. 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按月細化投資計劃,狠抓工程進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擴大有效投資的支撐和牽引作用。進一步健全重大項目服務推進制度,對重特大項目實行專班跟進、全程幫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項目辦)
36. 加強項目資金和要素保障,積極爭取和運用中央、省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擴大投資基本盤。對列入2022年省級和市級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財政局等部門)
七、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37. 積極組織企業參加“江蘇優品·暢行全球”“南通名品海外行”線上展會和對接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38. 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港口企業簽訂長約合同,組織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港口企業進行直客對接,幫助企業解決貨物運輸通道不暢的問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
39. 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國內重點展會,對企業參展費用予以補貼。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合作,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40. 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政策,加強中小微外貿企業平臺統保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的便利措施。(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通州支行)
八、持續優化涉企服務
41. 加強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天然氣氣源,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通州區供電公司)
42. 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高標準廠房,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責任單位: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3.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放寬“住改商”政策,不改變規劃許可內容,未列入地方禁設區域目錄限定的特定經營活動的“住改商”項目,可免予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行政審批局)
44. 優化公共設施聯合辦理機制,加快推進電水氣業務聯合辦理。推廣用水用氣報裝系統與工改系統的對接,實現全區范圍內用水用氣報裝系統與工改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行政審批局、通州區供電公司)
45.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實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局、通州生態環境局)
46. 持續落實“律企共建”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法律知識宣講、法律問題咨詢、法律矛盾糾紛調解等法律服務。深化“產業鏈+法律服務”“律企直通車”,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覆蓋面,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保障機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工商聯、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47. 利用“萬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達平臺,系統梳理發布惠企政策清單,方便企業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辦理。推廣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惠企政策“網申捷享”“免申即享”。推動區級認定類資金項目“免申即享”率達100%,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責任單位: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行政審批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48.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實施“制度化管理、實時化監控、自動化阻隔、現代化救援”,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區應急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如國家、省、市出臺同類政策,我區參照執行。區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有利于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實施細則,推動各項政策加快落地見效。